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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市规划师(规划实务)案例分析试题八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5月9日 ]  【

  主干路一侧有两幢住宅(6单元),某单位准备在中向16m间距的地方建2层临时建筑,期限两年,报规划部门批准。后来在规划部门规划科检查中发现已盖到第3层,且结构已完,该科立即立案调查,并经科讨论研究决定处以数10万元罚款,且将3层与下面2层到两年期限时一并拆除,处罚决定立即送达施工方,要求15天内将罚款交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决定加盖监督检查科公章后直接送达。

  规划部门在审批临建和处理违建的过程中有何不妥?

  答案

  1.“主干路一侧有两幢住宅(6单元),某单位准备在中间16m间距的地方建2层临时建筑” 此话所含的考点是:沿街建筑超长,中间16m间距的地方不能再批建临建项目。

  2.“该科立即立案调查,并经科讨论研究决定处以数10万元罚款,且将三层与下面两层到两年期限时一并拆除,处罚决定立即送达施工方”要求15天内将罚款交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

  (1)处罚违法建设的程序不对:一般程序为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处罚通知单、执行。

  (2)处罚通知单不能送到施工单位应该是建设单位。

  (3)行政机关作出处罚之前应该遵守事先告知制度:即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4)当事人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应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事实成立的行政机关应该采纳,且不能因此而加重处罚。

  (5)处罚要实行缴罚分离制度: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罚款的机关分离,罚款要交到指定的银行,银行收到罚款后全部上缴国库。

  (6)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方法对当事**益造成的侵害不得与要达到的目的失衡,否则就是违反了行政法的相当性原则。“经科讨论研究决定处以数10万元罚款”的决定明显有失公正。

  3.“处罚决定加盖监督检查科公章后直接送达”

  此话所含的考点是:处罚决定书中要盖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章。而不是“规划部门监督检查科”的公章。

  4.违反消防规范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审批临建工程,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2)城市规划监督科不是行政执法主体(应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处罚书不应由监督科作出。

  (3)较大数额的罚款未告知听证权力。

  (4)拆除已批准的临建工程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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