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操作要求
1) 认定建设工程申请
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有关文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批准投资文件以及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等,如果符合受理申请条件和要求,则予以受理,否则不予以受理,受理后填写建设工程申请登记表。
2)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需征求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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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提供地形图、该建设工程建设地段规划道路红线图,并对该建设工程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综合确定规划设计要求,核发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以便建设单位按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的要求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方案设计工作。
4) 审查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提高设计方案文件、图纸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多个方案进行审查比较,审查其总平面图布置与交通组织情况,工程周围关系,个体设计体量,层次、造型、色彩、风格等,进行方案选择和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确定设计方案和提出规划设计修改意见,核发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5) 审查施工图后,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持注明勘察设计证号的总平面图,个体建筑设计平面图、立体图、剖面图、基础图,地下室平面图、剖面图等施工图纸,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6) 放线检验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的施工图防线后,应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并报告开发日期,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后无误,做好验线记录,同意开工后,该建设工程才可以破土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