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规划
进行居住区的规划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居民基本居住生活环境、合理、有效的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在居住区内,除了布置住宅外,还需要布置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和公共活动场地、道路广场和市政工程设施等。居住区内也可以考虑设置少量的无污染、无干扰的工业。
一 居住区的构成以及规模
1. 居住用地的组成
1)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筑基地占地以及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包括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的总称。
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般称为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以及其他等8类用地。
3) 道路用地 居住区道路可以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四季,在应用时还应该包括非公建配建点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停放场地。其道路宽窄应符合有关规定。居住区级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指路同级。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道路。组团级道路,上接小区路,下联宅间小路。
4) 公共绿地 居住区内绿地分为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盖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上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公共绿地应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尤其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以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
2. 居住规划的内容
1) 选择确定用地位置和范围
2) 确定规模,人口数量和用地大小
3) 拟定居住建筑户型、层数比例、数量、布置方式
4) 拟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5) 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不知方式
6) 拟定公共绿地的数量、分布和不知方式
7) 拟定有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8) 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3. 居住规划的原则
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适应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
2)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 等地方特点以及规划用地周围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5)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6)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以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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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居住区分级
居住区可以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三个层次,并通过人口规模来界定。
1) 居住区 泛指不同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质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和,并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想对应,配建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2) 居住小区 城市中由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和,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动不穿越主要交通线为原则,并设有与其居住规模(10000-15000)相应的、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区。
3) 居住组团 一般称为组团 ,城市中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设有预期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应的,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区。
5 居住区的规划结构
居住区的规划结构,主要是确定居住区的总体布局以及各主要功能部分的位置和组合。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在内的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居住区规划布局的原则包括: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有利于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一般情况下,各小区规划结构都是根据当地条件、历史文脉、民风民俗,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的。小区规划结构与其道路系统、功能分区、公建布局、建筑群体组合方式,以及空间和环境设计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设计实践中,分及控制规模是可根据城市具体情况灵活掌握。一般情况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也可以分为“居住区——组团”,或是“小区——组团——街坊”多种模式。
6 居住区空间与环境设计的原则
1) 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尘、噪声等对居民的干扰
3) 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及美化环境
4) 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5) 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7 各项用地指标的计算
1) 规划总用地范围的确定
当规划总用地周围围城市道路、居住区道路、小区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
当规划总用地与其他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2) 底层公建住在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的确定
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幢楼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3) 底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各占该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有关用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