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1:城乡规划的内容
1.城乡规划体系: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修建性)
2.城乡规划的原则: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
下级规划不得违法上位规划
西安市长安区杜曲镇→长安区→西安市→陕西省
知识点2:全国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坚持“专家领衔、科学决策”
重大基础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国务院审批。
《城乡规划法》明确的报批程序:规划在上报国务院前,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应随上报审查的规划一并报送。
规划上报国务院后,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
知识点3: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
编制主体:城市人民政府
审批(区分三类城市)
直辖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与城乡统筹等重大专题,要聘请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领衔担任专题负责人。
知识点4: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编制,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镇人民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知识点5:城市和镇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
相关法律规定:控制性详规是城市规划、镇规划实施管理的最直接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和建设管理的法定前置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一经批准,对社会具有广泛约束力,城乡规划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划实施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各相关利益群体必须服从规划管理。
编制和审批程序
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由城市或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
组织编制
县和镇政府:城市、镇重要地段(历史文化街区、风景风貌区、中心区、交通枢纽)。
建设单位。
审批
县政府所在地镇重要地块: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重要地块:由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政府所在地镇非重要地块:由建设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镇非重要地块:由建设单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知识点6:乡规划和村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
《城乡规划法》明确了乡规划和村规划的法律地位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龙头。
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
乡规划:组织编制——乡人民政府
审批程序——由乡人民政府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然后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的修改情况与规划成果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村规划:组织编制——所在地的镇或乡人民政府
审批程序——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由所在地的镇或乡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特别提示:《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26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针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
知识点7: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要求
《城乡规划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组织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和城乡规划设计研究单位合法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住建部规定,规划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配备相应数量的注册城乡规划师)。
试题来源:[2019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焚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