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抗震疏散通道>15m 1.0㎡/人.6° 增1°.0.5㎡/人
※防空:战时留城30-40% 按1.5㎡/人,居住区按总㎡的20%
居住区按总投资的6%。
近远期规划
滚动开发,协调、不能过于集中或扩大规模
审批程序及单位:直辖市报国务院审批 省府、人口百万、指定城市由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它设市城市报省政府审批。 市管辖县报市政府审批。 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报送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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