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38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规划局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终审工作。报名组织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考试时间定于2018年10月20日、10月21日两天,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20日上午0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
10月20日下午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上午0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0月22日下午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
考试原则上在南通市区设置考点,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2科)。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1科)。
(三)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四)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满12个月为一年,毕业前的实习时间不纳入计算)。
四、报名组织
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只接受现工作单位在南通市(含各县市、区)或南通户籍人员报考。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采用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是国家报名系统唯一服务网站,相关报名链接请登录南通人事考试网查看。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报考人员处理。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一)报名组织方式:
我省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统一网报时间及统一网上缴费截止时间的报名方式。
1.新考生[指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者,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新考生或异地考生,无档案号。下同],采取先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再现场资格审核,最后网上支付的形式。
新考生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9月4日
新考生支付时间:2018年9月5日~9月7日
报名和支付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
2. 老考生[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老考生,且有档案号的,其中不含更改报考级别的人员。下同],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和网上支付,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
老考生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9月4日
老考生支付时间:2018年8月28日~9月7日
报名和支付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
(二)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东方大厦4号楼二楼大厅(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
(三)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单位须填写清楚以下内容:“该同志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已满***年限”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意见”一栏不可以空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免二科报考人员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四)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五)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七)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于2018年10月12日—10月18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南通人事考试网链接网上打印“准考证”地址自行打印,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八)注册、报名电子照片处理及上传要求:
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七、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考试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二)收费票据,请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的三个月内的工作日时间到南通市政务中心主楼1014室(市工农南路150号)领取,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其他
报考咨询请先查看南通人事考试网咨询台的“考生留言”栏内的相关信息或通过网上“考生留言”栏咨询。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通 市 规 划 局
2018年8月24日
由此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年南通城乡规划师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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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附件1 授权委托书.doc
2、附件2 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