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38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我市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星期六、日)两天进行,考试安排和科目如下:
10月20日 |
上午 |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
下午 |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
10月21日 |
上午 |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下午 |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
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组织分工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科的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乡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乡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四)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乡规划”或“城乡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六)“城乡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乡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四、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考试共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六、报名组织
(一)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我市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仅限接受工作单位在连云港地区(含县区)或户籍所在地为连云港地区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三)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报考人员处理。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现场审核通过并缴费后,原合格成绩自动带入,无须办理其他手续。
此项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支付报名方式。具体事宜如下:
(四)网上报名
由此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年连云港城乡规划师报名入口
项目名称 |
具体时间 |
注意事项 |
报名网址 |
新考生则需要注册账号后填写报名信息,老考生则直接使用账号登陆报名。如忘记用户名或密码,可用登录页面的“用户名找回”和“密码找回”进行找回,找回时有“验证手机找回”和“预留问题找回”二种方式。如无法自行找回可拨打0518-85826670咨询。 | |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
2018年8月27—9月4日。 |
如报名过程中出现问题,可电话咨询:0518-85826670。 |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
2018年9月4—5日。 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
新老考生区分: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或在网报系统里“信息确认”后仍无法缴费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 0518-12333、85812148。 |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仅新考生持资料现场审核,老考生不用参加审核) |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317室(海州区朝阳东路1号,原市劳动局,苍梧晚报社西)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在报名表左下角单位意见须写明:×××同志××年参加工作,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年。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不再单独开具工作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
如本人不能现场审核,可以委托其他人员携带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咨询电话: 0518-85812148。 |
网上支付时间 |
2018年8月27—9月7日。 所有审核通过的考生,只有网上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 |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如支付过程中出现问题,可电话咨询:0518-85826670。 |
准考证打印 |
2018年10月12日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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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取 |
如需开具发票,可持本人身份证于考后一个月之内至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室406室(朝阳东路1号)领取考试收费发票。逾期不补 |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带领则携带双方身份证方可。咨询电话:85685735。 |
七、教材征订
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