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2017年城乡规划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得知,2017年湖南城乡规划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9:00 — 10月19日17:00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10月21日 |
9:00-11:30 |
城乡规划原理 |
14:00-16: 30 |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
10月22日 |
9:00-11:30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14:00-17:00 |
城乡规划实务 |
考试方式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5。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三)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30天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五)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六)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7年度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在长沙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10月16日9:00 — 10月19日17:00。应试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省人事考试院,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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