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城乡规划师 >> 管理法规 >> 模拟试题 >>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法规考试练习题(8)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法规考试练习题(8)

考试网  [ 2017年8月21日 ]  【

  题目1:《城市规划法》的配套法规《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的适用范围为( )。

  A.省、直辖市

  B.市、镇编制城市

  C.直辖市、市、镇编制的城市规划

  D.地方性区域城市

  正确答案:c

  解  析:《城市规划编制方法》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

  题目2:甲级城市规划单位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置齐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级配合理,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少于( )。

  A.1∶10

  B.1∶15

  C.1∶5

  D.1∶3

  正确答案:c

  解  析:单位独立承担过两次20万以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高级技术人员级配比例最小比例为1:5,这是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的标准。

  题目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适用于( ),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A.城市工程管线规划

  B.城市工程详细规划

  C.城市总体规划

  D.城市分区规划

  正确答案:c

  解  析:《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广泛地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项均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范畴。

  题目4:编制城市电力规划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性动力资源的分布和能源结构等条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 )的方针,以保证城市向良性方向发展。

  A.城市可持续发展

  B.城市现代化发展

  C.经济现代化

  D.发展生产力

  正确答案:a

  解  析:《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城市电力规划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以保证城市向良性方向发展。

  题目5: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 )。

  (1)地块面积;(2)道路红线坐标、标高;(3)地块区位和现状;(4)土地使用性质;(5)容积率;(6)建筑密度;(7)建筑高度;(8)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9)建筑界线;(10)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

  A.(1)(2)(3)(4)(5)(6)(7)(8)(9)(10)

  B.(1)(4)(5)(6)(7)(8)(9)(10)

  C.(2)(3)(5)(6)(7)(8)(9)(10)

  D.(2)(4)(6)(7)(8)(9)

  正确答案:b

  解  析:(2)(3)是附图应包括的内容。

  题目6:城市人民政府编制、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 )规划。

  A.城市总体规划

  B.城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C.城市分区规划

  D.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正确答案:b

  解  析: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属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系统规划内容,由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制定。

  题目7: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某些行政行为提出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 )做出复议决定。

  A.十五天内

  B.三十天内

  C.四十五天内

  D.六十天内

  正确答案:d

  解  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多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题目8: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 )制度。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公平、公正、公开

  C.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

  D.公开审判、两审结案

  正确答案:c

  解  析:《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题目9: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有( )。

  A.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B.支付赔偿金

  C.口头道歉并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D.书面致歉并支付赔偿金

  正确答案:b

  解  析: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题目10: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 )使用制度。

  A.有限期

  B.无限期

  C.有偿管理

  D.其他

  正确答案:a

  解  析:《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纠错评论责编:lzy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