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题库精选(6)
1.城乡规划管理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所谓集中统一是指( )。
A.城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B.规划的管理权集中统一于城市人民政府
C.规划的编制权可下放,但审批权必须统一
D.规划由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但审批权可下放
答案:A
2.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时,受让方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了规划设计条件,其获得的收益应当( )。
A.由受让方独得
B.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对半分成
C.按比例上缴城市政府
D.与城市政府无关,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议分享
答案:C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受让方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设计条件而获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比例上交城市政府。
3.复验灰线的检查内容不包括( )。
A.检查建筑工程外墙长、宽尺寸
B.检查建筑工程总平面放样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
C.检查建设工程的用地范围、位置、坐标、平面形式、建筑间距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D.检查建筑工程基础的外沿与道路规划红线、与相邻建筑物外墙,与建设用地边界的距离
答案:C
复验灰线主要依据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其检查内容有: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否悬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总平面布局;3)建设工程基础的边界与道路规划红线、与相邻建筑物外墙、与建设用地边界的间距;4)建设工程外墙长、宽尺寸以及开间的长、宽尺寸;5)基地周围环境,如架空高压电线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应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4、根据《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的范围包括( )。
A.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B.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C.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镇规划和乡村规划
D.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答案:B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5、根据《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的原则包括( )。
A.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
B.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C.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促进流通、繁荣经济
D.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
答案:A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6、根据《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不包括( )。
A.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B.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
C.重点城镇的尘世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D.为重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答案:C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7、根据《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报( )审批。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作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
C.中央
D.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作在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A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8、根据《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应报( )审批。
A.乡、镇人民政府
B.乡、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C.上一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C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9、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 )的原则。
A.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B.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节约土地、公众参与
C.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集约发展
D.城乡统筹、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
答案:A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10.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奉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答案:C
《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