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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乡规划师管理法规复习资料第十一章第三节

来源:考试网  [ 2019年7月3日 ]  【

  第三节 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

  《风景名胜区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

内容

1.风景名胜与风景名胜区

(1)风景名胜的内涵

我国的风景名胜不计其数,广布各地,却不是所有的风景名胜均可以设立为风景名胜区

(2)风景名胜区法定概念

经过特别法定程序,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2.风景名胜区功能及资源保护

(1)风景名胜区主要功能

风景名胜区的主要功能在于保护生态、生物多样性与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和文化旅游;开展科研和文化教育活动;促进风景名胜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主要功能包括有效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体现出双重性的特征

(2)风景名胜区保护意义

风景名胜区作为国家重要的自然文化遗产和生物保护基地,在改善生态、保护资源、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社会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风景名胜区立法进程

我国是风景名胜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而人均资源占有量低的国家,我国的生物多样性居于世界第八位,在北半球名列第一,与此同时,我国又是风景名胜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受到最严重威胁的国家之一,能否有效地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关系到我国的生存与发展。

1985年6月发布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对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制建设,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于2006年9月19日发布。

  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监督管理

  1.风景名胜区管理基本原则

  2.风景名胜区的设立与分级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与分级

具体内容

(1)风景名胜区设立原则

《风景名胜区条例》对风景名胜区的设立作出了具体规定:
1)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是我国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在风景名胜区发展的始终,是我国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根本任务;
2)设立风景名胜区,要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3)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2)风景名胜区分级标准

根据风景名胜区资源不同价值和代表性,将设立的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1)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设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每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设立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3)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划定

1)《风景名胜区条例》对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作了五项规定:
·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
·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
·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2)划定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自然与人文景观及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
·地域单元和生态系统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
·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兼顾与行政区划的协调一致性

(4)风景名胜区与世界遗产

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标准的,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大会审议通过,可以列为世界自然遗产。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我国已被列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有四处:泰山、黄山、峨眉山一乐山大佛和武夷山

我国列为世界自然遗产的有12处:湖南武陵源、四川九寨沟、黄龙、四川大熊猫栖息地、南方喀斯特地貌、江西三清山、中国丹霞地貌、中国云南澄江化石遗址、云南三江并流保护区、新疆天山、湖北神农架、青海可可西里

 试题来源:[2019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焚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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