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乡和村庄建设规划管理
一、乡和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的概念
乡和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申请,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进行规划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行政许可证制度,加强乡和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总称。
1.乡镇企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所谓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50%,或者虽未超过50%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
2.乡村公共设施
由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设的用于乡村社会公众使用的或享用的公共服务设施
3.乡村公益事业建设
直接或者间接地为乡村经济、社会活动和乡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公益公用事业建设
二、乡和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的任务
【1】有效控制乡和村庄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进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切实保护农用地、节约土地,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具体贡献
【3】合理安排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提升农村发展建设水平
【4】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有规划地合理进行
三、乡和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
乡和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 |
包括内容 |
审核乡村建设的申请条件 |
(1)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已批准的乡规划、村庄规划,审核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是否符合相关的乡规划、村庄规划,并审核是否占用农用地,如果是占用农用地的,应提出是否同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核手续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确认报送的有关文件、资料、图纸、表格完备,符合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后,签注初审意见,一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审定乡村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 |
首先应根据乡规划、村庄规划复核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是否符合相关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要求,核定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交通、环保、文物保护、防灾和保护耕地等方面的要求,是否符合关于乡村规划建设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然后,审定该乡村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 |
审核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
(1)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同意意见,该建设项目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2)建设项目所占用的农用地是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该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四、乡和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
1.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 府负责乡村建设项目的申请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没有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权限。
2.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行使行政许可权限;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在乡规划、村庄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行使规划许可权限,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乡和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的程序
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主要程序为申请程序、核定程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1.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签注审核意见。
2.核定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乡村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应先后进行程序性复核和实质性核定。
3.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对于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乡村建设项目,不得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要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法行政主体和职能机关。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4.关于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审批程序
对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其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应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经同意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用地建设申请。
试题来源:[2019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焚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