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对于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使其符合城乡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统称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主要划分为建筑工程(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等三大类型和其他工程
【建筑工程】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所进行的各类房屋建设工程,以及房屋建筑附属或单独使用的各类构筑物。
【道路交通工程】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所进行的城镇道路、桥梁、地铁、广场、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对外公路交通、铁路、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
【市政管线工程】以新建、扩建、改建的方式所进行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专用管线等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其他工程】指环境工程、防灾工程等
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任务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任务
①有效指导、调控并保证各类建设工程依照规划要求有序的进行建设;
②维护城镇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建设单位与个人的合法权益;
③改善城镇景观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水平;
④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管理要求,促进建设工程顺利建设。
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审核内容是审核建设工程申请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工程设计图纸文件等。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审核内容 |
具体内容 |
审核建设工程申请条件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
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 |
(1)居住区规划设计基本原则: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 细规划要求,符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集约发展的原则,符合该地区的气候条件、民族传统习俗和地方特点,符合居民的生活居住活动规律 |
(2)居住区用地平衡指标: | |
(3)居住区规划布局:审核规划布局应遵循的原则,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活动中心,能够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消防通道和停车场等,有利于安全防卫;构思新颖,能够体现地方特色和居住区个性 | |
(4)居住区空间环境:应当综合考虑居住区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的有机联系,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搞好公共空间的环境设计。 | |
(5)住宅、公建、道路、绿地:居住区规划设计,主要是对住宅、公建、道路、绿地等进行合理布局和安排 |
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1)建筑工程:主要是审核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以及建筑体量、造型、风格、色彩和立面效果等 |
(2)道路交通工程:①公路和城镇道路交通工程主要审核其地面道路走向、坐标、道路横断面、道路标髙、路面结构类型、道路交叉口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以及道路附属设施如隧道、桥梁、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广场、停车场、公交车站、收费站等的设置是否合理等;②高架道路交通工程应注意参照建筑工程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核,除审核其线路走向、控制点坐标、横断面等外,还需考虑对周围建筑与环境是否产生日照、噪声、废气、景观等影响及其所采取的措施。③地下轨道交通工程:不仅审核其走向、线型、断面是否符合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关技术规范,尚应考虑保证其上部和两侧现有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 |
(3)市政管线工程 | |
审查工程设计图纸文件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所确定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单体建筑设计的平、立、剖面图及基础图,地下室平面、剖面图等施工图纸,道路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应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以及有关文件,经审查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四、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 |
包括 |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能够行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权限的镇人民政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五、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程序为申请程序、审核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核实及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1.申请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从事各项建设活动、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具备申请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2.审核
(1)程序性审核
审核申请者是否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报送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
(2)实质性审核
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签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只有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施工。
4.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核实
经规划核实不合格的或者是未经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竣工验收资料的报送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应承担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几点说明
为搞好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以下几方面抓住要领,把住关口、做好工作。
(1)建设工程的具体内容和特征,建设工程为城乡发展建设的主体;
(2)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审核内容;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职责;
(4)容积率控制指标,直观表述地块的开发建设强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符合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习题】下列行政行为中,不属于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核内容的是( )。
A.审核建设工程中申请条件
B.审查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C.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
D.审核建设工程设计人员资格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考查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核内容,参见教材P231。
【习题】可以接受建设申请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镇是指( )。
A.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镇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C.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D.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考查《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见教材P231。
试题来源:[2019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焚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