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依法进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一、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基本原则
1.法制化原则
以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防止和抵制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法和其他形式的违法行为。
2.程序化原则
按照《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申请、审查或审核、征询意见、报批和核发有关法律凭证以及加强批后管理等环节和程序来施行,防止施政过程中的随意性、滥用职权、越权审批和暗箱操作、偷梁换柱等违法行为产生。
3.协调的原则
要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相互制约、扯皮不止的现象发生,从而提高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4.公开化原则
减少并杜绝各种渎职行为和不正之风出现,以便运用社会管理手段,有效制约、减少并避免工作中的失策、失当、失误,促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并提高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的公信力。
5.科学合理性原则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能急功近利、盲目决策。要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发展与保护、堵漏与疏导的关系,科学辩证地进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6.服务性原则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必须贯彻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和原则。实施规划管理的过程中,不能高高在上,以权制人,以势压人,不顾及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强迫命令、一意孤行。
二、城乡计划实施管理的依据
1.城乡规划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七条明确规定:“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除各类规划外还应包括: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等,以及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2.法律规范与政策依据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计划依据
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设计批准文件等,都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应当遵循的依据
4.技术标准规范依据
《城乡规划法》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遵守,不得突破和任意篡改。
三、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基本法律制度
●城镇规划实施管理
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工程建设,须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一书两证” 制度。
●乡村规划实施管理
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土地进行各项建设,须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许可证的制度。
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范围
●管理地域范围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规划管理,施行规划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是规划区内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建设用地的范围应当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
●管理的对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规划管理,施行规划行政许可的对象范围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进行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活动。
五、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方法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方法 |
内容 | |||
行政的方法 |
依靠行政组织,根据行政权限,运用行政手段,履行行政手续,按照行政方式来进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具体进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主体 | ||||
法制的方法 |
(1)依法行政,就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规范的规定行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 |||
科学技术的方法 |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运用当代的先进科学方法、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 | |||
社会监管的方法 |
对于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作出规定: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
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
应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得以公布 |
应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公示等 | |
经济的方法 |
《城乡规划法》在“ 法律责任” 一章中规定了对于违法建设的罚款和竣工验收资料逾期不补报的罚款处罚,就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关于经济方法的运用 |
六、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
内容 |
城市新区开发和建设 |
根据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等的承载能力,量力而行,妥善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开发建设的规模、强度和时序,坚持集约用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防止盲目发展建设 |
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确定各项交通设施的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防止讲排场、搞形式、追求形象工程和过高标准建设 | |
严格保护大气环境、河湖水系等水环境、森林绿化植被等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不能盲目围湖围海造地建设和采伐森林树木以及地下水资源,不能盲目建设污染工业企业 | |
充分保护城市的传统特色,结合城市的历史沿革及地域特点,在新区开发建设中体现鲜明的地方特色 |
旧城区的改建 |
认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
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必须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加强对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 |
风景名胜区 |
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必须注意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 的原则 |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
(1)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 |
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
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必须注意经城乡规划确定的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
不得在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
为防止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经济条件,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圈占土地、随意开发建设的现象产生,法律规定将各项城乡建设项目约束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进行,建设单位只能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申请规划许可 |
规范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超出法定范围作出规划许可,只能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作出规划许可 |
试题来源:[2019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焚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