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概念、目的和任务、审核内容、程序训练重点:拟定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律规范及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确定建设用地位置、范围,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实施阶段的用地规划管理: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
二、管理的目的和任务——实施城乡规划1、合理使用规划区内土地,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2、节约建设用地,保护耕地。3、实现城乡建设的综合效益。4、不断完善、深化城乡规划
三、审核内容
(一)划拨用地审核内容1、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建设用地申请表2、提供规划条件。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
补充:控制体系与要素
控规的核心内容是控制指标体系的确定。控制内容:土地使用、建筑建造、设施配套、行为活动
2、核定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使用规划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地块出入口、后退红线、停车泊位等
(二)出让地块审核内容1、提供规划条件。2、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和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验规划设计条件。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权属证明
四、程序
(一)申请程序
1、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权的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报审批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审核程序1、程序性审核:各项文件、资料、图纸是否完备2、实质性审核:审核建设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核发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补充规划设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