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建设部组织编制并颁布的《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2.规划基本要求。
3.城市用电负荷:分为为第一产业用电、第二产业用电、第三产业用电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等四类。
4.城市供电电源、电网和供电设施。
城市供电电源可分为城市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两类。
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电压标准,为:500、330、220、110、66、35、l0kV和380/220V.
城市电网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应按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综合管线的布置要求,统筹安排。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是由建设部组织编制并颁布的,于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
3.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
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
城市用水量。
城市给水统一供给以外的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
4.给水范围和规模、水源、水厂
(1)给水规范应根据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城市最高日用水量确定。
(2)选择城市给水水源的相关要求
(3)市区的配水管网的布置:环状。
(4)地表水水厂的位置:交通便捷、供电安全可靠和废水处置方便。
(5)城市送水方式:管道或暗渠输送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