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介绍)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第三十一条要求对于城市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城乡规划法》明确要求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本节重点介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在第八章中介绍。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历史文化名城的类型
利用归属性分类 |
古都型 |
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的城市 |
传统风貌型 |
保留了某一时期及几个历史时期积淀下来的完整建筑群体的城市 | |
风景名胜型 |
自然环境往往对城市特色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其鲜明的个性特征 | |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 |
位于民族地区的城镇由于地域差异、文化环境、历史变迁的影响,而显示出不同的地方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地域特色已构成城市风貌的主体 | |
近现代史迹型 |
以反映历史的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 | |
一般史迹型 |
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有极突出的地位,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城市的特征 | |
从古城性质、历史特点分类 |
(1)古城的格局风貌比较完整,有条件采取整体保护的政策。对这类城市一定要严格管理、坚决保护好; |
例题: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的城市属于( )名城。
A.古都型
B.地方及民族特色型
C.近现代史迹型
D.一般史迹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的城市属于古都型名城。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应包括: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风貌;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必须分析城市的历史、社会、经济背景和现状,体现名城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文化内涵。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确定名城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确定名城保护内容和保护重点,提出名城保护措施。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包括城市格局及传统风貌的保持与延续,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群的维修改善与整治,文物古迹的确认。
(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划定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文物古迹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界线,并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和建设的要求。
(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合理调整历史城区的职能,控制人口容量,疏解城区交通,改善市政设施,以及提出规划的分期实施及管理的建议。
例题: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的层次主要包括( )。
A.历史文化名城
B.历史文化街区
C.文物保护单位
D.历史建筑
E.非物质文化遗产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例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内容包括( )。
A.合理调整历史城区的职能
B.控制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髙度
C.确定历史城区的保护界线
D.保护或延续历史城区原有的道路格局
E.保留必要的二、三类工业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3057—2005)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必须控制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历史城区道路系统要保持或延续原有道路格局,对富有特色的街巷,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划定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群)、文物古迹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界线,并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和建设的要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合理调整历史城区的职能,控制人口容量,疏解城区交通,改善市政设施,以及提出规划的分期实施及管理的建议。
3.保护规划的编制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应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规模和相关特点,并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因地制宜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扬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及其环境。特别要注意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
4.保护规划的基础资料收集
(1)城市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城址兴废变迁;
(2)城市现存地上地下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历史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迹等。
(3)城市特有的传统工艺、传统产业及民俗精华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4)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遭受破坏威胁的状况。
5.保护规划的成果要求
保护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例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 )。
A.不设置
B.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致
C.与城市近期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致
D.与旅游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祝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的基本特征 |
(1)历史文化街区是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较完整或可整治的景观风貌,没有严重的视觉环境干扰,能反映某历史时期某一民族及某个地方的鲜明特色,在这一地区的历史文化上占有重要地位; | |
历史文化街区应具备的条件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2)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上是历史存留的原物;(3)历史文化街区占地面积不小于1hm2;(4)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占地面积宜达到保护区内建筑总用地的60%以上 | |
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原则 |
历史文化街区的范围划定应符合历史真实性、生活延续性及风貌完整性原则。 |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内容 |
现状调查 |
(1)历史沿革;(2)功能特点,历史风貌所反映的时代;(3)居住人口;(4)建筑物建造时代、历史价值、保存状况、房屋产权、现状用途;(5)反映历史风貌的环境状况,指出其历史价值、保存完好程度;(6)城市市政设施现状,包括供电、供水、排污、燃气的状况,居民厨、厕的现状 |
保护规划 |
(1)保护区及外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界线;(2)保护的原则和目标;(3)建筑物的保护、维修、整治方式;(4)环境风貌的保护整治方式;(5)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6)用地功能和建筑物使用的调整;(7)分期实施计划、近期实施项目的设计和概算 |
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内容的是( )。
A.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B.城市市政设施现状
C.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D.分期实施计划、近期实施项目的设计和概算
E.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内容:(1)保护区及外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界线;(2)保护的原则和目标;(3)建筑物的保护、维修、整治方式;(4)环境风貌的保护整治方式;(5)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6)用地功能和建筑物使用的调整;(7)分期实施计划、近期实施项目的设计和概算。
例题: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批准、规划、保护的直接依据是( )。
A.《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B.《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C.《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D.《北京宪章》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七条中进一步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条件。参见教材P229。
试题来源:[2019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焚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