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要求:
1、掌握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基本概念
2、掌握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基本概念
3、掌握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基本概念
城市规划体系包括:规划法规、规划行政和规划编制三个方面,其中规划法规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规划行政和规划编制提供法定依据。
(一)城市规划法律体系概念: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组成完整的城市规划体系。法规体系有纵向体系和横向体系,纵向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横向分为基本法和配套法两个方面。
1、法律法规:国家城市规划行政法规体系:包括基本法《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行政法规;地方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或办法为基础,还有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组成。有立法权的城市也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划法规。
地方法规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相互衔接、协调
2、行政法规:国家和地方所制定的以《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基础的关于城市规划的一系列行政法规。
3、技术法规: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专业性的标准和规范,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的是保障专业技术工作科学、规范,符合质量要求。
(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按照《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1、城镇体系规划
包括全国、省(自治区)以及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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