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开展试点的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工作,是一项政府关于区域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主体功能区划的核心是加强区域开发空间秩序的宏观调控,事关政府关于区域发展与治理行为方式的重要调整与政策转型。因此,与行政区划体制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行政区划与主体功能区划的关系,涉及到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成败,必须予以高度关注。
实践反复证明,一个国家频繁地利用行政区划工具进行区域利益协调或重组,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区域发展的负面效应,损害国家发展大局的稳定。因此,行政区划手段要十分谨慎地使用。绝大多数情况下,区域发展矛盾与问题的本质,不在于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而在于政府作为的质量水平。
善于利用行政区划所建构的政府权益体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激活地方政府的活力与质量,协调解决好区域发展问题,是当代政府区域治理艺术的创新。省级主体功能区是省级政府的管辖事务,省级政府既要落实中央政府的区域治理政策,又要治理好辖区内的事务,尤其是跨市、县地区的重大环境与资源开发问题。高度关注大都市、中心城市的治理架构转型与规模扩张问题,是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需要共同关注的战略性命题,也是规范区域开发秩序的战略突破口。
关于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政治地理学关注的基本命题,也是国家区域治理的最基本手段。
推进地方行政建制体制的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特点。由于这项工作事关国家与地方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因此,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一直处于探索与审慎发展的态势。一段时期以来,理论界存在夸大"行政区划刚性约束"负面影响、把中国发展过程中诸多区域性矛盾与问题归结为"行政区划刚性约束形成的所谓制度障碍"的意识倾向。正是这种倾向的蔓延与增长,于是乎,"突破行政区划刚性约束或樊篱"就成为某些理论成果或区域治理方式的"重大创新",频频出现在报刊、网络媒体的新闻之中。正在进行试点的主体功能区划工作,也被一些媒体炒作为一种"突破行政分割"的尝试。但是,要突破的东西没有突破,反而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行政区划是政治地理学关注的基本命题,也是国家区域治理的最基本手段。行政区划作为国家行政管理制度的空间安排,是国家权益的地方配置。作为一项政治制度,行政区划调整是实现社会大乱到社会大治的铁腕举措,是促进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协调或重组区域利益格局的最重要区域管治手段。由行政区划所确定的行政区及其伴生的行政管理体制构成国家政局稳定的政治基础,也是区域治理的最基本功能单元。
时下,"区域"的类型不胜枚举。但作为国家地方管理的基本地理单元却只有一种:行政区。任何国家不可能没有行政区划,大国的治理尤其如此。基于空间治理的视角,只有治辖权主体地位确定的区域才有作为。所谓"圈、轴带、共同体"等,其行为主体具有多元性与不确定性。确定行政区域的建制类型、层级、尺度(规模)、名称以及中心驻地区位选址等工作就是行政区划。由行政区划所构建的行政区是政府作为的最基础平台。政府作为质量的有效性是区域发展问题的根本症结所在。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政府作为质量,是克服区域发展问题的最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