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注册城市规划师非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承担规划师的注册及相关工作。协会将逐步启动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等相关工作,现将过渡期的部分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和变更注册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受理范围为:截止2016年6月30日之前,由原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已报送的注册城市规划师人员非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二、审核程序
协会将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相关人员名单有疑问者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的方式向协会咨询。
咨询途径:
1.邮件咨询:cacp@cacp.org.cn
2.电话咨询:010-88082176 88082179(传真)
3.信函咨询: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8012室;邮政编码:100037。
三、证书颁发
协会将向符合续期和变更注册条件的人员颁发由协会盖章的《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由各省级注册机构向协会统一领取并负责发放。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