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下方面协调审计业务工作
a.外部审计师
b.法规监管机构
本部分主要介绍在审计业务工作、外部审计师和法规监管机构间进行协调的重要性。关于外部审计师的探讨主要集中在《标准》2050“协调”和相关的实务公告中,描述了董事会和首席审计执行官在协调外部审计师中的应扮演的角色。同样还提到,同法规监管机构交换信息可以使重复工作降到最少。
关于“协调”的内容强调以下几点:
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与相关确认和咨询服务的其他内外部提供方共享信息、相互协调,以确保适当的工作覆盖面,并尽可能减少重复工作。
对外部审计师工作的监督,包括其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协调是董事会的责任。实际的内外部审计协调工作由首席审计执行官负责。首席审计执行官需得到董事会对审计工作有效协调的支持。
组织可以利用外部审计师的成果来提供内部审计范围内的相关确认服务。在这种情况下,首席审计执行官应采取必要的步骤了解外部审计师所从事的工作,包括:
与内部审计师所计划工作相关的外部审计师计划的工作性质、范围和时间,应符合《标准》2100条的要求。
外部审计师对风险和重要性的评估。
外部审计师的技术、方法和术语,使首席审计执行官能够:(1)协调内部与外部审计工作;(2)评估决定是否信赖外部审计工作;(3)与外部审计师进行有效的沟通。
通过获取外部审计师的审计方案和工作底稿,能够把外部审计的工作可靠地运用到内部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人员有责任保证这些方案和工作底稿不被泄露。
外部审计师在审计时可以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在这种情况下,首席审计执行官需要给外部审计师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使外部审计师理解内部审计师的技术、方法和术语,并应用到他们的工作中。将内部审计师的审计方案和工作底稿提供给外部审计师,以便外部审计师能够借鉴内部审计师的工作成果来满足外部审计的目标。
对内、外部审计师而言,运用相同的技术、方法和术语有助于有效地协调他们之间的工作。
应对内、外部审计师计划的审计工作进行讨论,以确保适当的审计覆盖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应召开相当数量的会议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协调,并有效、及时地完成审计工作。同时,还要依据从工作开始后到目前为止的审计发现和建议,确定是否需要调整计划内的工作范围。
外部审计师应可以得到内部审计的最终报告、管理层对报告的回应及对内部审计活动的后续审查。这些报告将帮助外部审计师决定和调整工作范围及时间。此外,内部审计师需要得到外部审计师的管理建议书和相关报告。首席审计执行官需要理解管理建议书和相关报告中探讨的事项,并帮助内部审计师在计划中确定将来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在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中的有关人员审查了管理建议书并提出需采取的纠正行动之后,首席审计执行官应确保采取恰当的后续措施及纠正行动。
首席审计执行官应经常评估内、外部审计人员之间的工作协调情况。这种评估也可以包括对内、外部审计总成本、总体效率和效果的评估。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汇报评估结果,也可一并上报对外部审计师工作的相关意见。
假设在计划审计业务时协调被加以足够重视,再重申一次,总的目标就是保证内部审计的士气和最小化重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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