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租赁的定义
租赁指在一个协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某项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换取一项或一系列支付的协议。这段协定的期间也叫租赁期。在承租人履行一定的条款后可以选择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的资产租赁合同,叫租赁合同。
2.2.2 租赁的分类
按照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出租人还是承租人的程度,租赁可以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实质上转移了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指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因此,经营租赁实质上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
一项租赁是归类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需要依赖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在判断一项租赁可以归属为 融资租赁时,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 在租赁期结束时,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其购价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的公允价值,因此,在租赁开始时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项选择权;
◆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是租赁期占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 在租赁开始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以至于如果不作较大修改,只有承租人才能够使用。
◆ 融资租赁。对于承租人而言,融资租赁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资产和负债,按等于租赁开始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金额或是按更低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量。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租赁的内涵利率能够确定,则将其作为折现率,否则应采用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 承租人应该对融资租赁下的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政策类似于企业本身拥有的应计折旧资产的折旧政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应按比例分别计入融资费用并减少尚未结算的负债,而融资费用能分摊到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对于出租人而言,出租人应该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已用于经营租赁的资产,并按等于该租赁项目投资净额的金额将其列作应收款。因为在融资租赁中,与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已被出租人转移,因此,出租人应将应收租金视为对其投资及服务的补偿和回报,会计上作为本金收回和财务收益来处理。
◆ 经营租赁。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租金的支付需要在整个租赁期内摊销费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要求在经营租赁中,除非另有一种系统方法能代表使用者收益的时间形态,否则租金应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益表中的一项费用。出租人应按资产的性质,在其资产负债上列示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经营租赁形成的租赁收益应按直线法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如有一种系统方法能代表使用者收益的时间形态,则为例外。因为在经营租赁中,与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没有被转移,因此,出租人对经营租赁下的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政策类似于企业本身拥有的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