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证据的本质和规则
证据法律决定证据能否被法庭采信。为此,证据必须符合许多规定和限制。证据最基本的原则是相关性,即证据使得诉讼所要解决的事项接近于事实。
常见的证据种类
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存在或特性是相关且实质的证据,它通常直接与案件当中的活动有关。某个行为所依据的合同是实物证据,既能证明合同的条款,也能证明已由被告执行。如果该合同由颤抖的手写就,那么,它就相应地表明书写者在执行时是被胁迫的。证明实物证据或其他证据确实如其所要证明的那样,就叫做证实。实物证据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证实:唯一对象、成为唯一对象或建立—条保管链(chain of custody)。
论证证据
论证证据正如其名称所暗示的,它论证或展示了一个证人的证言。当证据公允且准确地反映了证言时,它就是可接受的,并且是无可辩驳的。典型的论证证据有地图、某个事件的现场示意图、动画等。由于论证证据的目的是展示证言,它要由证言证人予以证实。该证人一般要指出图示中的显著特征,并声明该证据公允且准确地反映了他在某个特定场合的所见或所闻,比如,在示意图中人或物的位置。
实验证据
实验证据是在法庭之外或当庭进行的实验的结果。该实验在与事发现场类似的环境中进行。
文件证据
文件证据通常是实物证据的一种,比如,合同是用来证明其条款的。当文件被以这种方式使用时,它也需要被指认它的证人所证实,或者由建立其保管链的全部证人所指认。然而,由于文件证据包含人类语言,并且由于习惯法的演进,文件证据具有其他形式的实物证据所没有的特殊问题,比如,传闻(hearsay)。因此,在对待文件证据时,不妨首先考虑以下四个问题:
是否口头证据(oral evidence);
是否最优证据(best evidence);
是否需要证实;
是否传闻证据。
口头证据规则(oral evidence rule)禁止接受其他证据来改变书面协议的条款。另外,有些文件,比如,经过认证的公开文件的复印件、官方文件、报纸、期刊、贸易名录、商业记录的保管证书和某些商业文书及其相关文件,在某种程度上被法律认为是自证的(self—authenticating)。最佳证据规则(best evidence rule)规定,在提交书面证据时,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说明原始文件无法找到,否则,不能用复印件代替原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