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
2征税范围。
3税率。
(1)税率的具体规定。
(2)适用税率的确定。
4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6税收优惠。
7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地点。
(3)纳税期限。
(二)教育费附加
1征收范围。
2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3征收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4计算与缴纳。
5减免规定。
二、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纳税人
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二)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关税的税目、税率都由《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
(三)关税税率
1税率的种类。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其中进口税率又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暂定税率。
2税率的确定。
(四)关税计税依据
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主要采取从价计征的办法,以商品价格为标准征收关税。关税主要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税计算方法。
(六)关税税收优惠
关税的减税、免税分为法定性减免税、政策性减免税和临时性减免税。
(七)关税征收管理
关税是在货物实际进出境时,即在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15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额05‰的滞纳金。
三、环境保护税
(一)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是《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应税污染物。
(三)税率
环境保护税实行定额税率。税目、税额依照《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四)计税依据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2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3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4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六)税收优惠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
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七)征收管理
1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四、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二)征收范围
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
(三)税率
车辆购置税采用10%的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责编:zp032348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