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住所标准。
2居住时间标准。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2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三)扣缴义务人
(四)所得来源的确定
二、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规定。
2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特殊规定。
(1)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收入征税问题。
(2)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3)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问题。
(4)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
(5)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补贴等征税问题。
(6)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7)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税问题。
(8)个人取得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税问题。
(9)关于失业保险费征税问题。
(10)关于保险金征税问题。
(11)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征税问题。
(1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简称“奖金”,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的计算征税问题。
(13)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14)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征税问题。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适用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计税依据
1收入的形式。
2费用扣除的方法。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四)每次收入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都按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征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每次”的界定做了明确规定。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纳税人取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3)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
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般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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