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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考试大纲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

  (四)纳税人会计核算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提供应税劳务

  (三)进口货物

  (四)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6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五)销售无形资产

  (六)销售不动产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九)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十)兼营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十一)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税率

  1基本税率。

  (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

  (2)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低税率。

  (1)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①农产品;②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③饲料;④音像制品;⑤电子出版物;⑥二甲醚;⑦食用盐。

  (2)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税率为6%。

  3零税率。

  (二)征收率

  1征收率的一般规定。

  2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概念。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3)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的确定。

  (4)混合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

  (5)兼营的销售额的确定。

  (6)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①折扣方式销售。②以旧换新方式销售。③还本销售方式销售。④以物易物方式销售。⑤直销方式销售。

  (7)包装物押金。

  (8)营改增行业销售额的规定。

  (9)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10)外币销售额的折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自2017年7月1日起,按照规定扣除率和办法计算扣除。

  ④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

  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⑤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⑥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⑦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⑥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⑦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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