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无论是外购的,还是自制的,发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各项要素费用时,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一般分产品领用,应根据领退料凭证直接计入相应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项目。
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分配率 = 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总额/分配标准(如产品重量、耗用的原材料、生产工时等)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该产品的重量、耗用的原材料、生产工时等×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分配率
在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原材料、燃料也可按照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额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按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材料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该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量
材料消耗量分配率=材料实际总消耗量/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材料消耗量分配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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