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与税法
(1)税收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①具有强制性
②具有无偿性
③具有固定性
(2)税法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部门规章。
2.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
(1)主体
①国家税务机关: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②纳税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客体
客体即征税对象
(3)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二、税法要素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
4.税率
(1)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2)累进税率
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渐增大,按不同等级逐步提高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①全额累进税率(我国已不采用)
②超额累进税率
③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5.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6.纳税环节(生产、批发、零售、消费)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税收优惠
(1)减税和免税
(2)起征点
(3)免征额
10.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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