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劳动:耆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
(二)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题】小王从2008年2月1日起为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工资每月6千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后小王多次向公司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公司却没有回应。2009年3月公司突然通知小王签订书面合同,薪水降为每月3千元,小王不同意签订该劳动合同。分析该案件应如何解决。
解析:从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小王在该单位工作已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小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王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小王可获得从2008年3月起至2009年1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即除了正常的工资外,小王可再获得66000元(6000×11=66000)。
【例题】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具备法定条件的是( )。
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C、孙女士于2005年5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订了为期一年、到期自动续期一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订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项A中,连续工作不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选项B正确。(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不能续订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选项C中,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后仅续订一次。(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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