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与支付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 支付,不得 以实物 及有价证券 替代货币支付。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 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至少每月 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 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 支付工资。
提示 :(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l00%以下 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 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 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 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 和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期间,用人单位应当 依法支付工资。
(2)在部分公民放假 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 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 ,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 的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 或规定的工作任务 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 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①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 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l50% 支付劳动者工资;(8小时以外加班 )
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 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支付劳动者工资;(周六、日加班 )
③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 工作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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