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P35)(★★★)
1.劳动关系的建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011年单选题)
【例题1·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2011年)
A.试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无固定期限用工
【答案】B
【解析】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例题2·单选题】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韩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每月15日发放工资。韩某3月10日上岗工作。甲公司与韩某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 )。(2011年)
A.2011年3月1日
B.2011年3月10日
C.2011年3月15日
D.2011年4月10日
【答案】B
【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本题中,劳动合同签订于2011年3月1日,但韩某3月10日才上岗(实际用工之日),劳动关系自2011年3月10日起建立。
【例题3·单选题】郑某于2012年6月15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7月2日郑某上班。郑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2012年)
A.2012年6月15日
B.2012年7月2日
C.2012年7月15日
D.2012年8月2日
【答案】B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2011年多选题)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合同订立原则的有( )。(2011年)
A.公平原则
B.平等自愿原则
C.协商一致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ABCD
【解析】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3.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011年判断题、2013年判断题)
【解释】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1·判断题】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011年)
【答案】√
【例题2·判断题】甲公司招用王某时,要求其缴纳600元的工作服押金,甲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013年笔试)
【答案】√
【解析】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劳动合同的订立(2011年多选题、2012年单选题)
(1)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解释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解释2】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判断题)
【解释】(1)自用工之日起的第1个月(在合法的缓冲期内),按照正常工资发放;(2)自用工之日起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共计11个月),每月支付2倍工资;(3)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后,由于劳动者已经得到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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