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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财政局
来源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单位、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和会计人员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19〕446号)要求,决定开展市级单位、企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会计人员范围是指根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方式。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项目执行财政部统一要求的信息项,具体信息项已在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设置。会计人员需登陆“浙江会计之家”网站进行信息登记或变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该网站的操作说明。财政部门将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三、动态更新。会计人员工作单位、职称、学历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主动提交变更申请。会计人员在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会计高级资格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端会计人才(领军人才)选拔和年度报备、加入会计类学会协会前,均应对其基础信息进行核对,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必须由本人提交变更申请。对已离开会计岗位并且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以及对已调出浙江省并且在调入地已注册的会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原登记财政部门予以注销。
四、时间要求。集中采集工作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在集中采集完成后,财政部门将常态化持续做好会计人员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工作,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真实准确。会计人员信息是提升财政服务会计人员质量和水平、全面实施会计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信息变更工作涉及会计人员数量众多、情况复杂,希市级各单位、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按规定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工作,共同建设、完善和维护好全省会计人员库。
绍兴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0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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