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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13

山西会计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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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会计之星202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摘要:山西省2022年初级会计报考时间确定为2022年1月5日至24日14时,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以下为具体详情:

关于山西省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具备博士学位。

  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3)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③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还应符合我省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条件。

  (二)其他事项

  1.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2.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其报名时所选地市参加考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 港、澳 门和台 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统一在太原市参加考试。

  4.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方式

  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

  五、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7日至11日

5月14日至15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三)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3日至5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六、考务日程

  (一)初级资格

  1.报名网址为“会计之星”网站。初级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4时截止。报名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向省考办报送考试报名情况。

  2.2022年4月8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我省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3.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考试过程中,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值班工作,并及时向省考办报告相关情况;考试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及时向省考办报送考务工作情况。

  4.2022年5月25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汇总我省初级资格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上报数据光盘,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

  5.2022年6月10日,省会计服务中心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服务中心可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6.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会计服务中心将全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报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和省考办。

  (二)高级资格

  1.报名网址为“会计之星”网站。高级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至1月24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4时截止。

  2.2022年4月8日前,省财政厅向社会公布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3.2022年5月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4.2022年6月10日前,省财政厅会计处组织完成我省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将评卷数据(光盘)、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和评卷工作书面报告等,同时报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5.2022年6月22日,省财政厅会计处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财政厅会计处可向其提供考试科目的明细分值。

  6.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财政厅会计处将全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报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

  (三)中级资格

  1.报名网址为“会计之星”网站。中级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14时截止。报名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向省考办报送考试报名情况。

  2.2022年8月10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我省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3.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值班工作,并及时向省考办报告相关情况;考试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及时向省考办报送考务工作情况。

  4.2022年9月28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组织完成全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我省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省会计服务中心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5.2022年10月20日,省会计服务中心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服务中心可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6.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报名条件复核、确认工作,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应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 港、澳 门、台 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省会计服务中心汇总全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形成书面报告,并报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和省考办。

  七、其他要求

  (一)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资格考试报名期间,报名系统与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将实现数据共享,考生在我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将对应关联至报名系统。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完成对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本市会计人员的审核工作,以免延误考生报名。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后审核工作不再开展,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后审核工作按要求开展。

  (二)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要提高服务考生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我省2022年度各项考务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应按照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积极协调卫健部门深入研判本考区考试期间疫情形势,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原文地址:http://www.kjzx.cn/Web/Html/02/2021121017074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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