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按照工作程序,进入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查阶段。2017年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全部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请晋城考区成绩合格考生按要求参加审核,以免延误证书发放工作。
一、审查时间
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送材料
1、 “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指定位置粘贴与准考证同一底版的两寸照片。(原件)
2、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下载附件2。(原件)
3、准考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
4、二代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
5、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
6、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之星网上自行打印)
说明:1—7项(其中:1、2为盖有公章原件)各1份按顺序整理装订,资格审核存档使用;4、5项证件原件单独出示,资格审核结束后归还考生。
三、报送地点
晋城市迎宾街328号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西侧大厅
四、联系电话
0356-2065627、2062627
五、注意事项
1、晋城考区资格审查只安排此一批次,不设补审。
2、中级考生现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需由现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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