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山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第二阶段集中采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开展本辖区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并纳入日常会计管理工作。
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
PART 1 会计信息采集原则 |
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PART 2 信息采集时间 |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省财政厅将对连续3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PART 3 会计信息采集流程 |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会计人员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点击右下角“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PART 4 注意事项 |
(一)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宣传,让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确保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和分析会计队伍现状,制定有针对性工作措施,不断提高为会计人员服务的水平和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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