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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财政局
来源
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中央、省驻威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8〕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威海市境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1.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
3.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涉农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1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四、组织实施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继续教育工作,并负责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区(市)财政部门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具体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我市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可登录山财培训网进行在线注册学习,完成规定学时,经考试合格后,由网络培训机构负责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手续。
(三)大中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30人以上的,经向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自行组织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须提前申请备案,培训结束后持有关培训考核资料到属地财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的,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
(五)对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情形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在9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书、刊物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核定登记。也可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持上述材料统一代办。
(六)补学以前年度(含2017年)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五、其他要求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所需费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承担。
(二)各区市会计管理部门要加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提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待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完毕后,及时准确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数据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本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当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威海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结束。
(二)2018年威海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教育,隶属威海市直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威海市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平台或者登录“山财培训网”注册学习,经考试合格后,由网络培训机构负责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需到市财政部门办理手续。
(三)凡参加威海市财政局2018年7月举办的“威海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班”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四)未完成以往年度(含2017年)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应在“山财培训网”注册学习。
威海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8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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