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产品为应纳增值税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销售价款中均不含增值税额。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产品销售成本按经济业务逐项结转。
2005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
(1)销售A产品一批,产品销售价款为800 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350 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
(2)收到乙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退回的B产品一批,并验收入库。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了退货款,并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退货系甲公司2004年12月20日以提供现金折扣方式(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折扣仅限于销售价款部分)出售给乙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款为40 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22 000元。销售款项于12月29日收到并存入银行(该项退货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委托丙公司代销C产品一批,并将该批产品交付丙公司。代销合同规定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该批产品的销售价款为120 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66 000元。
(4)甲公司收到了丙公司的代销清单。丙公司已将代销的C产品全部售出,款项尚未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规定确认应向丙公司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5)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管理费用67 800元,计提坏账准备4 000元。
(6)销售产品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2 100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为900元。
(7)计算应交所得税(假定甲公司不存在纳税调整因素)。
(8)结转本年利润(甲公司年末一次性结转损益类科目)。
要求:
(1)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甲公司2005年度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2)计算甲公司2005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利润和净利润。(要求列出计算过程)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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