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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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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2020.10.30)

  2013年 4月 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 2个月付款、金额为 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于 2013年 5月 15 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 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 该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被保证人是( )。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戊公司

  【答案】 A

  【解析】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丙公司并未承兑票据,应以出票人(甲公司)为被保证人。

  2. 乙公司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的,应视为( )。

  A. 背书不成立

  B. 背书无效

  C. 出票日背书

  D. 到期日前背书

  【答案】 D

  3. 戊公司有权向( )追索。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丁公司

  【答案】 ABD

  【解析】持票人可以向票据的出票人(甲公司)、背书人(乙公司)、承兑人和保证人(丁公司)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只是票面上记载的付款人,但并未承兑,并非票据债务人,戊公司无权向丙公司追索。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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