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初级会计师 >> 江苏初级会计师 >> 江苏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 >> 文章内容
2020

2/12

华课网校

来源

  • 课程
  • 点赞
  • 收藏

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知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我市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具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岗会计人员)。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经于2017年12月取消,不再作为继续教育的依据。

  3.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须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方可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否则学习成绩无法登记(信息采集通知及网址见泰安市财政局官网)。

  4.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属地是一致的,是指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县、市区),不能选错(无工作单位,但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5.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般于当年10月至12月31日(以继续教育通知为准)进行,继续教育结束后,需要补学的,请于1月份开始登录泰安市财政局网站,选择县(市、区)指定的继续教育网站自费补学,补学合格后,成绩由属地财部门与继续教育网站负责导入,个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

  6.市直及县市区继续教育咨询电话:泰山区8518739;岱岳区8561313;新泰市7224732;肥城市3216030;宁阳县5621185;东平县2858749;高新开发区8938366;泰山景区5369191;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8566273;泰安市市直6220035、6220087、6221523。

  2020年1月14日

责编:zp032348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