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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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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函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市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财政厅苏财会函【2018】8、9号函件精神,现对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参培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其他人员自愿参加。
二、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工作从今年11月20开始,2019年3月20日结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培训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参培人员的需求选择培训机构安排好学习内容。
四、今年是执行《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5】18号)的最后一年,在新办法实施前,本年度继续教育的其他相关事项不作新的调整,按上年度文件规定执行。
盐城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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