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在2018年补审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永州市考区(含县区)成绩合格但未参加17年当年考后资格审查的考生。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8年7月2至6日五天,逾期不候。
(二)地点: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1楼(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潇湘大厦,市政府二办公楼21楼2105室,电话0746-8323746)。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经用人单位初审合格且签章的《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考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填写,经单位审查盖章)1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
四、学历审查材料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2)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五、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永州市财政局网站通知。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州财政局
2018年6月26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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