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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政厅
来源
鄂会考办发〔2017〕1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7〕5号)精神,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18年5月举行。现就我省2018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我省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报考人员应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报考。采取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学校),记入诚信档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段
报名时段为:2017年11月9日—17日;11月27日—29日。上述时段内每天(含双休日)8:00-20:00受理网上报名。
(二)网报程序
1.报名准备。报名考生应持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考生需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格式、大小等应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考试。
2.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了解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系统”。
3.填报信息。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考生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地点的通知》(财办会【2017】20号)要求,在岗在职人员按工作所在地、在校学生按学籍所在地,其他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4.网上缴费。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段内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
5.准考证打印。初级考生应于2018年4月30日至5月9日期间每日8:00至20:00,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
(三)注意事项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报考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五、考试时间
2018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省财政厅公众网会计考试报名栏目。考生考试的详细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六、考务日程
(1)2017年10月31日前,各地公布本地区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8年5月5日前,市、州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考试系统硬件测试和考务培训,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省会计考办值班电话:027-87313587。
(3)2018年5月12日开始组织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
(4)2018年6月10日前,上报考试数据,并按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要求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省财政厅公众网公布考试成绩。
七、考试要求
(一)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相片等,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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