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材料补充核实及遗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的通知
根据上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要求,现将邢台市2018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材料补充核实及遗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材料补充核实事宜
1、补充审核时间
每月第一周的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审核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守敬北路281号邢台市财政局会计科515室(五楼)
3、审核所需携带资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审核应由本人办理(确需他人代为办理的,除携带上述考生证件外,还需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
二、关于遗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事宜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的要求,需要补发证书人员应向市级考试机构提交《职业资格考试证书补办申请表》、《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登报声明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申请遗失证书补发。
1、遗失证书补发申请办理时间
每月第一周的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守敬北路281号邢台市财政局会计科515室(五楼)
3、申请遗失证书补发需要携带的资料
①遗失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资格考试证书补办申请表》(附件1)
③遗失者本人的《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④登报声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电子版照片(照片按证书管理号或证件号码(无管理号情况下)命名。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底色为白色)
邢台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8年7月6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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