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通海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个人信息采集、修改等功能》中,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于2019年6月20日再次开通,此次同步开通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审核、已审核通过人员个人信息修改及审核、个人信息查询等功能,信息采集系统除功能完善、系统升级等需要外,不再设置截止时间。
在我省参加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且全科通过的人员,需在领取初级会计师证书前完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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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参加会计工作的人员,按照《信息采集通知》要求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和审核。
(二)未参加会计工作的人员,可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开通2019年度初级证书查询功能后,根据证书相关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和审核。
(三)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信息填报不全或信息有变更的,请按照个人信息修改流程完成修改和审核。
(四)以上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后,可于2019年9月1日前集中抵减2019年度继续教育90学分,未在9月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的,可自行申请学分抵减。
在我省参加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单科通过的会计人员,若在2019年9月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可于2019年9月1日前集中抵减2019年度继续教育90学分,未在9月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的,可自行申请学分抵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登录“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平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平台”)——点击主页“信息采集”栏目——完整填写信息采集字段,并提交,具体可参照《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信息采集准备材料:
(一)个人基本信息佐证材料:个人证件照、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
(二)其他材料
1.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我省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文件(需按模板填写,详见附件1);
2.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我省学籍的在校学校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如学生证等)。
3.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我省居住的非海南户籍的待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
4. 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证明(模板详见附件1)。
以上材料均只需在信息采集填报系统上传电子版,除单位工作证明外格式为JPG,其中证件照不超过20K,其他资料图片不超过1M,单位工作证明格式可为JPG或PDF,大小不超过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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