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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财政局
来源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 10号,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 1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的要求,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即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二、学习内容及学分要求
(一)佛山市会计人员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如下:
1.《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此项为必修内容);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5.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6.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7.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8.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9.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内容1为必修内容,其余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
(二)学分要求:
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取得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1 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 年12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学分计量标准按照《规定》第十三条计算,如采用培训方式完成,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远程在线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统一在“广 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登记确认。
2021年度佛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分计量具体标准与学习形式(详见附件1)。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各区财政部门应当督促本辖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各区如需采用面授形式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请于6月25日前将本区确认的面授机构名单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公告。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的,按有关规定报区以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申报均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办理
会计人员、用人单位均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学分事项登记及申报,相关材料在线提交后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 2021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分计量具体标准与学习形式
佛山市财政局
2021年6月9日
原文地址:http://fscz.foshan.gov.cn/zxx/tzgg/content/post_4844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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