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中,明确指出广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从2019年2月1日开始。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PART 1 会计信息采集原则 |
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PART 2 信息采集材料 |
1.近期本人红底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像素为114×156);
2.本人有效身份证证明(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M);
3.本人真实有效的学历证明(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M);
4.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或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证明(学生证)(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M);
5.请按要求规格上传照片,不接受不符合规格的电子照片及纸制照片;如上传非法照片将影响个人诚信档案,严重者并入黑名单。
PART 3 会计信息采集流程 |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原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会计人员登录:http://kj.gdczt.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原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各级财政部门登录:http://kj.gdczt.gov.cn:8080/sso/,实时查询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情况。
PART 4 注意事项 |
(一)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二)请各级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宣传,扩大知悉范围,做好答疑服务工作,让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确保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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