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凤泉湖高新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粤财会函〔2018〕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度潮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相关内容。
(二)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四)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六)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七)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八) 财政部在2018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规制度。
(九) 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二、学分要求
每年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按照《规定》第十三条计算,如采用学时计量的,1学时折算为1 学分,
三、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参照《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一)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需报同级财政部门认定、备案后实施。
(二)参加在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学习培训。市直单位学员可自主选择市直培训机构参加学习,各县(区)培训机构由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
(三)市直的培训机构
2. 潮州市韩江文化技术学校
联系电话:0768-2352361
地址:潮州市枫溪区绿榕南路中段蔡陇前街路3号3楼
2.潮州市天龙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电话:0768-2291717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桥路151号
四、管理责任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应及时对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和学分进行登记,各县(区)财政局应做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管工作。
五、继续教育登记
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将统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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