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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来源
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19]1号),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将于今年正式实施,针对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所带来的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课时等出现的较大调整,为保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衔接顺畅,现将2019年我省(不含厦门,下同)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信息采集后参加继续教育
2019年开始,继续教育名称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变更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对象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变更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由于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及对象发生改变,我省已对原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鉴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需在“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因此,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需在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的基础上才能进行。
二、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时间
根据我省信息采集的进度、继续教育内容的修订情况,全省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和面授方式)工作时间统一规定如下:
1.2019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原《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会[2018]18号)安排的2019年5月1日开始的2019年继续教育时间作出上述调整)。
2.鉴于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原因,2018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可于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补参加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继续教育后补登记为2018年度的继续教育)。
3. 2020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其他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报名方式将于2019年9月1日前另文下发,敬请关注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6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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