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其中可知2021年大连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8月6日9:00—8月15日24:00审核时间:8月6日—8月16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缴费时间:8月6日9:00—8月17日24:00;打印准考证时间: 10月3日9:00—10月9日24:00(黑白、彩色均可),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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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8号)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21 年10 月 10 日 | 9:00-12:00 |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
14:00-17:00 |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
(二)相关要求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2个科目;中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2个科目。
2.考生应考时,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3.各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和主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 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5.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处理。
6. 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
凡是符合上述文件报考条件,在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特别提醒: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上传学历材料时,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格式见附件)。在报名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应如实选填是否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审核地点
报名时间:8月6日9:00—8月15日24:00
审核时间:8月6日—8月16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缴费时间:8月6日9:00—8月17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 10月3日9:00—10月9日24:00(黑白、彩色均可)
审核地点: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人事考试窗口。
四、报名流程及审核方式
参加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报名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一)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验“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验。
核验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二)填报信息
1. 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报考人员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 填写报名信息。考试实行工作地属地化管理。拟选择在大连市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报考省份选择大连市,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
(三)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五)资格核查与监管
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 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重点监管。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智慧监管。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现场核查。
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网上缴费统一采用银联支付平台,报考人员使用带有银联标志并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 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科目收费标准为68元/科。
需要缴费收据报销的应试人员,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凭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人事考试窗口领取。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人事考试服务部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三)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需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核实践诺情况。资格核查部门在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公示工作中,发现不实承诺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办理复核、领证时间等事宜详见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六、严肃考试纪律
(一)报考人员承诺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五)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疫情防控
请应试人员严格遵守大连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必须认真阅读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dl.gov.cn)“专题专栏—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连市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履行告知书相关要求。本次考试考务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相关通知。
八、重要提示
(一)考试实行工作地属地化管理。拟在大连市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报名系统内省份选择界面一定要选择“大连市”,不要选择辽宁省。
(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应试人员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审核窗口查询。
(三)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中心无关;中介培训机构承诺的条件不符可代为报名、可以得到考题信息等均为虚假宣传,请应试人员不要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九、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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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8月4日
原文地址及查看附件:http://rsj.dl.gov.cn/dlrsw/node/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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