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发布《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其中可知2021年厦门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时间:8月6日至8月18日,网上缴费时间:8月6日至8月22日,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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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链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报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简章》,按简章要求进行报考。
(二)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请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具体办理方式见“六、报考操作流程”;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报名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
(四)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考生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二、考试科目、时间
10月10日
上午 | 9:00—12:00 |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
下午 | 2:00—5:00 |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1.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初级资格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1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初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3.报考中级资格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1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之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特别提示: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
(二)免试条件:
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说明:
1.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
2.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四、证书取得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 2个科目;中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时间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8月6日至8月18日
(二)网上缴费时间:8月6日至8月22日(未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及申请免试的报考人员,填报信息须通过在线核查后方能进行网上缴费)
(三)资格核查:受疫情影响,本次报名厦门考区全部采用在线核查,不设现场核查,如有特殊情况,请致电12333咨询;
(四)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10月3日起;
(五)成绩公布时间:2021年12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证书发放:厦门考区考生纸质证书领取时间请留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七)考试地点设在福州,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操作流程
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系统在线核查、核查部门在线核查、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照片上传(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注册信息不完善的老考生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
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到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相关下载”处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报考人员应慎重选用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
(特别提示:在报名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应如实选填是否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请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行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可于上传相关材料2个工作日后,自行查看核查情况。在线核查不通过的,可根据系统提示重新修改上传或填写的信息。
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须由核查部门在线核查的人员范围:
①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
②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③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
④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⑤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⑥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2)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图像(JPG格式);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上传学历材料时,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②出版专业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
③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其“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证明材料;
④其他与“符合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四)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五)资格核查(受疫情影响,本次报名厦门考区全部采用在线核查,不设现场核查,如有特殊情况,请致电12333咨询)
在线核查过程中,核查部门将在线留言或电话通知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拍照上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在线核查的,将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1.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
2.身份证原件;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及国外学历的需要提供学历认证原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4.出版专业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
5.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其“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证明材料;
6.其他与“符合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六)网络缴费
1.收费标准。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每科78元标准收取。
2.如遇缴费技术问题请拨E缴通24小时客服热线4008885699。
3.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报考人员网上缴纳的费用直接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所缴款项直接进入福建省非税待解缴科目,实现电子票据信息化管理。缴款人可直接在网上查询到带防伪功能的电子票据并支持下载。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4.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络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失信管理
(一)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应考须知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场规则》,按规则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共2科,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报考人员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注意以下事项:
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五)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试考务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应试人员须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请及时关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fjpta.com)。
原文地址:http://hrss.xm.gov.cn/xxgk/tzgg/202108/t20210806_25728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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